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 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2024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参评荣誉称号、奖学金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奖助项目 |
评审方式 |
特别说明 |
国家助学金 |
参与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确认拟受资助资格 |
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资助资格。 |
荣誉称号 |
材料评审 |
1. 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2.优秀研究生干部应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各二级研究生会成员须获得过“研究生会先进工作者”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应届生参评,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获评。 |
学业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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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 |
国家奖学金 |
材料评审 答辩评审 |
二、评审组织
各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机构可与本单位奖励与资助工作机构统筹组建),由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根据学生规模大小一般5-11人。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并明确纪检监督员。
评审委员会名单须在评审工作启动前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组织申报、材料认定、评审推荐、内部纪检监察、处理本单位有关申述事宜等工作。
参评学生的直系亲属、特定关系人,在评定投票时应回避。
学校将严格监督检查,对于在奖助学金评审中存在渎职失职、明显不公、违规违纪、重大失误的责任人和培养单位实施问责。
三、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9月19日前,各培养单位和班团按程序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完成申请、审核认定、评议公示等工作;
9月29日前,研究生院完成资料复核、公示、录入认定结果等工作;
9月30日前, 根据认定结果发放9-10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荣誉称号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应在培养单位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牵头组织开展,班团委员和二级研究生会成员均可参评。评选办法遵循学生本人申请,班团或研究生会组织民主评议推荐,研究生会汇总初评名单报培养单位团委、党委审核,拟评选名单由培养单位公示3天。
10月8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公示通过的荣誉称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校级荣誉称号在培养单位公示通过后即可用于本年度其他奖助项目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需进一步审定。
10月下旬,经学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
10月16日前,各培养单位开展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院内答辩、推荐、公示等相关工作。须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答辩安排应至少提前两天报学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参评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信息;
10月16日前,各培养单位报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盖章)、成果和学术交流支撑材料;
10月16日-18日,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信息进行复核。
2.硕士研究生
10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开展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评审相关工作。须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答辩安排应至少提前两天报学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参评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信息;
10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评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盖章)报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人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报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享指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10月19日-20日,学校复审;
10月下旬,学校召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答辩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31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0月18日前,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1-4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拟获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学业奖学金拟获评名单电子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4等)盖章的纸质档报办公室;
10月19日-20日,学校复审;
10月下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培养单位的初评名单进行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31日前,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
四、参评成果要求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核实学生的参评条件(包括档案到校、学籍异动、学籍注册、课程学分、培养环节、费用缴纳、违规违纪等情况),与附件《基本条件核对表》有出入的情况及环节未完成名单请于9月24日前反馈。
除新生外,其他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活动要求和学术成果要求。
(一)实践活动要求
1.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以上(含)学术报告且表现优秀,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以上(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2.参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当在班团、学科专业或学校及其以上层面做过学术报告、学术沙龙,或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或担任班团委员、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党团组织干部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或考核合格;
3.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数据为准。
1.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人文社科类文章导师(包括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或其他学科类文章导师或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排序第一者优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导师组成员”:归属在学校同一个学科建设双支计划团队的导师(以科技管理处备案的近三年数据为准);已明确为研究生校内第二导师或合作导师(以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首页登记为准);不属于上述2种情况,但实际上与成果所属研究生的导师开展团队科研项目合作的,由导师团队负责人出具证明,并提供开展实际合作的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和证明材料随同一批次其他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审定。
3.参评成果须是攻读本阶段学位期间本专业领域成果,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硕)士阶段学习以后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博(硕)士阶段参评。
4.参评成果需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奖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突出学术性、创新性,参评论文要求已见刊(online)。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奖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竞赛获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产品设计、方案设计和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采纳;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等。
5.参评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应当来自学位论文的研究过程,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参评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标兵的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综述性文章不得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
6.认定截止时间为培养单位要求提交材料之日。申报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做好研究生奖助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各培养单位涉及研究生各项奖助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归档保存,主要包括本单位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组织机构的组成文件、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年度奖助项目实施的工作通知、评审专题会议记录、评审结果文件、研究生获奖受助认定公示名单等相关材料,特别是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个人申请等材料的扫描件须永久保存,纸质件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
(二)各类公示坚持够用、必要原则,不得涉及学生身份证、银行卡、通讯号码、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0日